「SR商匯」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最大宗旨,所以賣方需遵守以下的出讓準則,以確保賣方所提供之資訊,不存在任何不實隱瞞及欺騙成份,且充分披露業務實況為出讓作最齊全的準備。
(一)業務背景
準備出讓的業務,必須為香港或香港普遍承認地區之註冊公司,而公司組織架構及股東資料亦需被披露。
(二)合法經營
賣方準備出讓之業務必須為合法經營,且持有相關牌照。
(三)獲利能力
「SR商匯」會根據業務最近三至六個月的每月平均盈利,計算出其獲利能力,我們更會確保買方能取得合理回報,才為賣方出讓有關業務。
(四)技術轉移
除了物業使用權、營業設備、技術、商標轉移。如涉及專門技術轉移,賣方需為買方提供專業培訓及顧問服務,以確保賣方能成功交付該門技術。
(五)資訊之真確
賣方需提供業務之營運、財務、行政等細節以作買方參考之用,並需就有關資訊附上證據以示真確。
(六)業務估值
我們會根據賣方出讓之業務資產值、盈利、前景及市場價格等一切能力指標,從而計算得出建議售價以供賣方參考之用。
(七)繼續營運和保密
為保障買方權益,賣方需繼續營運業務至交接完成,並承諾將轉讓過程保密。
(八)交接期
賣方需於成交後的「交接期」,進行移交業務之事宜,並為買方提供支援以適應及接手業務。
(九)競業限制守則
為保障買方權益,在成功轉讓業務後賣方需遵守競業限制守則,在(經雙方約定)之時間內,賣方不能在同區經營同類業務,以免出現競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