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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準則

「SR商匯」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最大宗旨所以賣方需遵守以下的出讓準則以確保賣方所提供之資訊不存在任何不實隱瞞及欺騙成份且充分披露業務實況為出讓作最齊全的準備。

 

(一)業務背景

準備出讓的業務必須為香港或香港普遍承認地區之註冊公司而公司組織架構及股東資料亦需被披露

 

(二)合法經營

賣方準備出讓之必須合法經營,且有相關牌照。

 

)獲利能力

「SR商匯」會根據業務最近三至六個月的每月平均盈利,計算出其獲利能力我們更會確保方能取得合理回報,才為賣方出讓有關業務

 

技術轉移

除了物業使用權營業設備、技術商標轉移如涉及專門技術轉移賣方需為買方提供專業培訓及顧問服務,以確保賣方能成功交付該門技術。

 

資訊之真確

賣方需提供業務之營運、財務、行政等細節以作買方參考之用並需就有關資訊附上證據以示真確。

 

(六)業務估值

我們會根據賣方出讓之業務資產值、盈利、前景及市場價格等一切能力指標從而計算得出建議售價以供賣方參考之用。

 

(七)繼續營運和保密

為保障買方權益賣方需繼續營運業務至交接完成並承諾將轉讓過程保密。

 

(八)交接期

賣方需於成交後的「交接期」進行移交業務之事宜並為買方提供支援以適應及接手業務。

 

)競業限制守則

為保障買方權益在成功轉讓業務後賣方需遵守競業限制守則經雙方約定之時間內賣方不能在同區經營同類業務以免出現競爭情況。